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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0   点击数: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省直、中央在湘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一带一路”,扩大对外开放的有关指示精神,根据《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第二批)申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此次申报重点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精准扶贫等符合2017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要求(详见《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的通知》<湘商外经〔2016〕116号>)但未申报的企业和项目。

二、申报要求

支持方式及标准、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企业和申请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的通知》(湘商外经〔2016〕116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2017年8月6日前联合行文,文件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一份报送省商务厅;中央在湘单位(企业)和省直企业于2017年8月6日前将申报文件一式两份直接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一份报送省商务厅。

2.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支持项目和金额。有关部门、中央在湘单位(企业)和省直企业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企业申请材料要按相关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随机抽取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审核。若属虚报,将追回资金并取消其后三年的资金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李正淳电话(兼传真):0731-82287106

省财政厅:郭斯顿电话(兼传真):0731-85165183

湖南省商务厅

2017年7月28日

附件:
1.2017年合作资金申报通知(第二批)_1801512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