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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28   点击数:

为规范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行为,加快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13〕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了《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办法》(湘商电〔2015〕6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十八条,分别为认定目的及范围、管理机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资格的管理、附则。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认定目的及范围部分对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对象作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管理机构部分规定省商务厅为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主管部门,会同省国税局等省级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工作。认定条件部分规定申请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所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企业资格、销售额、电子商务销售或服务收入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比例,管理制度等。认定程序部分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常年申请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省级层面按季度组织集中评审和认定。按照申请、初审、复审、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公示流程进行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认定资格的管理部分规定电子商务企业资格自证书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其电子商务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