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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申报评选

发布时间:2017-07-28   点击数:

一、申报项目

1、2017年度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示范基地(含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2、2017年度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双百资助工程”即全省范围内,不分人群、对象,每年评选100个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和100家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

3、2017年度省级创高新创业带动就业“2151工程”;“2151工程”即在全省范围内每2年择优评选奖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个示范县市区、50个示范街道(乡镇);100个示范社区。

4、2017年度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

5、2017年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2151工程”;

6、2017年市级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基地;

二、申报前提

2015年度、2016年度已被认定省、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项目的不再参与,不可同时参加省级、市级及不同评选项目。

三、评选安排


时   间

事      项

8月15日前

区县初审(填写表格、提供证明并正式提交书面材料)

8月25日前

完成初审推荐至市局

9月底前

考察复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成立联合考察评选组并进行实地考察复审)

10月20日前

网上公示、行文发布

12月30日前

资金拨付、表彰奖励

四、项目说明

(一)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含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1、申报条件:建筑面积达10000平米以上,现有入驻企业不少于50家,现有入驻企业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00人。

2、奖励方式:颁发“**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奖牌,每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3、文件依据:《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2号)

(二)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

1、申报条件

自主创业个体工商户

1、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2、带动城乡就业5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优质初创企业

1、创业时间在1年以上、5年以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2、带动城乡就业50人以上,同等条件下,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或生产经营项目科技含量高的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评选

2、奖励方式:颁发“**年度湖南省资助创业就业先进个人”奖牌,奖励5万元/人和“**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奖牌,奖励10万元/个。

3、文件依据:《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3号)

(三)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2151”工程

1、申报条件: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

1、当地党委政府出台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突出就业优先战略;2、当地创新创业分为浓厚、整体就业形势稳定;3、上级下达的年度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4、当地GEP增速高于同期全省平均水平;5、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财政预算到位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

1、本社区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具体工作规划,创新创业底数清楚,创业就业氛围浓厚;2、上级下达的创业带动就业目标任务其全面完成;3、近两年各项创新创业措施落实到位,本社区(村)涌现了一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好典型和突出工作亮点

2、奖励方式:颁发“**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奖牌,奖励50万元,“**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奖牌,奖励10万元,“**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奖励5万元。

3、文件依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4号)

(四)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

1、申报条件:参照省级申报条件。

2、奖励方式:颁发“**年度湘潭市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奖牌,奖励3万元/人和“**年度湘潭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奖牌,奖励5万元/个。

3、文件依据: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潭市财政局《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和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潭人社发﹝2017﹞7号

(五)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2151工程”

1、申报条件:参照省级申报条件。

2、奖励方式:颁发“**年度湘潭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街道(乡镇)”奖牌,奖励8万元,“**年度湘潭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社区(村)”,奖励4万元。

(六)市级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基地

1、申报条件:我市行政区域内返乡创业的人员,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时间1年以上5年以内;带动就业30人以上;开发的项目应是一、二、三产业结合紧密的,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农产品深加工行业优先入选;《湘潭市反响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基地考评计分表》自评分90分以上。

2、奖励方式:颁发“**年度湘潭市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基地”奖牌,分别给予每个基地10万元、8万元两个档次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3、文件依据:《湘潭市扶持返乡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基地创建评选奖励实施方案(试行)》(潭人社发﹝2017﹞8号)

 

资料按相关规定装订成册后交至湘潭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九华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一楼进大门后左转,湘潭经开区东风西路9号)

咨询电话:52379311                                        

                                

湘潭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7日